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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婆婆(婆婆房子过户给儿媳妇要税吗)

经验 2024年03月06日 22:21 844 admin

要的,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继承的成本最低。只需交纳登记费,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无。但条件比较单一,只有属于有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可以这么做。

房子过户给儿媳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过户给儿子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夫妻婚后买的房子,婆婆有份吗

亲亲在她名下,就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了呗,万一你们夫妻有啥矛盾,房子几乎跟你没有啥关系了,如果婆媳关系不好,你住进去就等同于寄人篱下,时不时得看婆婆的眼色,如果这婆婆对你好一些,那日子过得还行,怎么说呢,日子过得好不好关键看你们夫妻关系怎么样,日子需要自己经营,不要总是在意农村房子是你婆婆的,如果你婆婆去世,那房子是属于她儿子的,法定继承关系房产证是个人或共有的一种财产保障,这种关乎到个人财产的东西,还是放在自己身边比较安全。当然了,房产证都已经出现在了别人手里,那说明这个人还是你比较信任的一个人,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既然比较信任,那肯定也不会对你造成什么危害。但是哦,防人之心不可无,万一人家把你的房产证拿去抵押或者变现,那就糟了。所以尽量还是不要将房产证放在别人那,也要仔细保管好自己的房产证,以免不小心落入别人的手里。

法律分析:没有。家庭共同财产具有特殊性,需要共同创造。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的关系以及有无共同的生产经营等创造活动是判断是否拥有共同财产的重要依据,如果仅仅是在一起生活或者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但并未对共同财产做出实质性贡献,就不能成为家庭财产的共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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