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问答文章正文

房产工程事故(上海倒楼事故的事故原因)

问答 2024年01月11日 18:28 340 admin

7月3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以中国工程院院士江欢成领衔、由来自勘察、设计、地质、水利、结构等相关专业的14位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专家组关于倒楼事件的调查报告。主要有:

1、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2、倾倒事故发生后,对其它房屋周边的堆土及时采取了卸土、填坑等措施,目前地基和房屋变形稳定,房屋倾倒的隐患已经排除。

3、原勘察报告,经现场补充勘察和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原结构设计,经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大楼所用PHC管桩,经检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4、建议进一步分析房屋倾倒机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对周边房屋进一步检测和监测,确保安全。

在新闻发布会上,专家组组长江欢成院士表示,事发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第一次堆土施工发生在半年前,堆土距离楼房约20米,离防汛墙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堆土施工发生在6月下旬。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楼房北侧,堆土在6天内即高达10米。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总监顾国荣是专家组成员之一。他表示,第二次堆土是造成楼房倒覆的主要原因。“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专家组在经过勘察、检验、复核后认为,倒覆大楼的原勘察报告、原设计结构和大楼所用的PHC管桩都符合规范要求。针对部分桩基是空心水泥管的疑问,江欢成表示,空心桩是很好的桩型,节省材料,垂直承载力很强。同时,从设计角度来说,建筑物通常不依靠桩基来抵抗水平推力。

对于是否因开挖基坑导致楼房倒覆的疑问,专家组成员、上海建工集团高级工程师范庆国表示,在上海的地质条件下可以进行基坑开挖,但土方一定要外运。开挖基坑的案例在上海有几百例,包括上海南京路保护性建筑施工都采用过这种方法。倒覆楼房的施工问题不在于开挖基坑,而在于土方没有外运,造成楼房前后高低差,产生非常大的压力。他还表示,倒覆楼房前方的基坑设计为4.6米,符合规范要求。

对于事故的原因,江欢成还表示,“倒覆事故简单地说就是无知导致无畏,是认识上缺乏科学态度、蛮干。”江欢成甚至表示,“我从业46年来,这种事情还从未听说过,从未见过,这是第一次,我也希望是最后一次。”

7月28日,上海市政府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即如本文开头所述,由市府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在会上通报公布了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这起事故被定性为一起“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移位”,间接原因有六个;土方堆放不当;开挖基坑违规;监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基坑围护桩施工不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因而对上述单位分别给予经济罚款总计150万,其中对梅都房地产公司和众欣建筑公司,均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罚款。对众欣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吊销梅都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测单位协力勘察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其中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追究相关政府官员的责任,其中,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梅都房地产多名股东在镇属事业单位任职情况属实,相关人员必须与单位脱钩;梅陇镇征地服务所予以撤销建制,并将对其进行审计和资产清理;阙敬德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镇长助理身份属于违规任命;对调查中发现的阙敬德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将立案调查;对事故涉及的其它问题和相关线索;有关部门将继续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至此,上海市政府承诺的“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确交代”,在短短一个月内终于有了个结果。

作为事故处理的尾声,闵行区新闻办于7月31日晚间对外公布,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作为第三方回购欲退房的莲花河畔未倒楼房。万科公司也同时发布了相关通告,表示应梅都公司邀请,作为第三方托管“莲花河畔景苑”楼盘建设。

1.在房屋维修工程中,甲乙双方都应该指定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进程。

2.甲乙双方均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包括施工环境的安全、施工设施的安全、施工人员的操作规范安全等等。

3.给所有的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如果不是单位缴纳的就必须购买商业工伤保险)

4.出现事故后,第一时间拨打120和110,报警和救助伤亡者。

5.双方协商处理工伤理赔事宜,做好善后工作。

纵横法律网-浙江光正大(上海)律师事务所-项天赐律师

标签: [db:tag]

绿叶问答网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若因此产生任何纠纷作者本人负责,本站亦不为其版权负责! 如有问题,请联系备案号:沪ICP备2023034348号-16